红斑狼疮最好不要做药流。任何形式的流产,对红斑狼疮患者来说都是创伤,容易引起病情的加重或者是诱发疾病发作。
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活动期要注意避孕,怀孕的时候,雌激素会明显增加,雌激素是红斑狼疮情加重或发作的一个诱发因素。患者病情控制稳定半年以上,停用免疫抑制剂半年以上之后,可以考虑备孕,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和监督下完成。在病情尚未控制的时候最好不要怀孕,也不要做流产、引产。如果患者在病情稳定的时候已经出现了怀孕,要在医生的监督下完成整个孕期,既要到风湿免疫科随诊,也要在产科随诊,监测孕妇及胎儿的情况,如果有异常,要及时终止妊娠。